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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来源:东营文明网发表时间:2026-02-02责任编辑:郭 竞宇
  新春将至,年味渐浓,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承载着大家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但欢乐之余,文明守规是底色,安全环保是底线。为让新春佳节既不失传统韵味,又能平安祥和、清新有序,我们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各类从业单位从严落实安全责任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合法合规经营。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做好产品出入库登记,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和仓库库区巡检,确保安全实施的完好可用。需按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许可的数量和品类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严禁超量、超范围存储,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分装烟花爆竹,严禁向个人售卖烟花爆竹,严禁常年零售店私自到批发企业提货。
  烟花爆竹零售店:需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张贴在店内醒目位置,内部设置和消防设施要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产品堆垛高度不超过2米。不得将烟花爆竹与食品、日用品等其他商品混存,不得在许可载明的经营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得售卖礼花弹、“湘30”类礼炮、鱼雷(水炮)等用于专业燃放的A、B类产品,不得销售加装隔板垫板的“假大空”组合烟花,药量超标的双响(单个超过最大药量9克、外径超过30mm、长度超过131毫米),包装箱综合尺寸超大(长+宽+高>180cm)等违规超标产品。
  商铺、集贸市场、婚庆店等: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严禁销售烟花爆竹。各类商户严禁在客户群、朋友圈、抖音等任何互联网平台发布销售烟花爆竹的信息或开展“送货上门”服务,发现客户在群内发布售卖信息应及时制止,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若存有烟花爆竹应主动清理上交,停止所有相关经营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有关约定,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排查纳入日常巡查,加强对地下室、地上储藏室、车库等建筑物的监管排查,对小区出入口、楼梯间、消防连廊、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进行常态化、拉网式安全排查。对发现业主或使用人疑似有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等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公安、应急等部门查处。要通过业主微信群、公告栏、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规定宣传。
  烟花爆竹运输企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单位,必须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运输车辆需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并经检验合格,驾驶人员、押运人员需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货物查验制度,坚决杜绝为无合法手续的烟花爆竹提供运输服务。严禁违规装载,不得超范围、超核定载质量运输烟花爆竹,不得将烟花爆竹与其他货物混装运输,运输过程中要做好防潮、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违法行驶,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避开人员密集区域、重点防控路段和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段,全程开启卫星定位监控设备,确保运输轨迹可追溯。
  旅游包车企业:严格落实包车客运管理,坚决防范未经安检的行李物品上车。有进站条件的要进站安检,没有进站条件的要通过人工检查等方式实施行李安检。包车企业受理包车业务时要严格核验乘客身份信息、行程安排和目的用途,发现可疑线索及时报告,做好事前防范。
  客运站及客运企业:各汽车客运站及客运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旅客行李物品、随身物品安检制度,确保进站旅客人人安检、行李件件过机,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将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列为重点查堵对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坚决杜绝“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流入客运环节。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其对烟花爆竹危险特性的认知和应急处置能力。
  快递服务单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交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在交寄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严禁以“百货”“配件”等虚假名义伪装邮寄烟花爆竹。各快递企业、邮政单位及末端驿站必须严格执行寄递安全“三项制度”(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坚决杜绝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相关危险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二、广大群众文明安全过节
  1.广大市民朋友从自身做起,倡导文明之风,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应选择允许区域和安全场所,远离易燃物,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燃放人或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要到正规的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烟花爆竹商店购买,查看合格证明并索取购买凭证,选购时应选购筒体结实、厚而不薄、点火引火线必须是绿色安全引火线的产品,注意购买检查产品的外观是否完整,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无霉变,勿购买“三无”“过期”“危险性高的A、B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3.不寄递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不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主动配合快递从业人员做好实名认证和开箱验视工作。
  4.大型商超、购物中心、商业街区、景区等人员易聚集地点管理单位,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组织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同时主动劝阻顾客及员工的违规燃放行为。
  5.严禁在闲置房屋、出租房、地下室、地上储藏室、车库、偏僻院落、偏僻地区的养殖场等场所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朋友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的同时,支持和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积极举报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行为,遇有问题要及时通过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报警电话110、交通运输服务热线12328等方式向应急、公安、交通等部门反映举报,要做好个人防护,并注意拍照留存。
  最后,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东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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