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明委,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文明委的通知要求,市文明委研究确定,对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及市级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进行复查,同时评选推荐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及市级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复查和推荐
(一)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复查
1、复查范围
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
2、复查办法
所有被复查单位依据有关标准进行自查,并填写复查表,报上级文明委。其中,省级文明单位要按照考评要求及标准,向全省文明单位考核系统上传材料。市直省级文明单位的复查考核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各县区的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复查考核工作,由各县区文明委负责,市文明委进行抽查复核。对能够保持标准、并不断提升创建水平的予以推荐;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对因重划、重组、分立、合并等原因改变单位名称及结构的,注销其荣誉称号。对已确定纳入主管部门单位统一管理的省级文明单位,予以注销,不再单独复查。
(二)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推荐
1、推荐范围
(1)省级文明单位。已获得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党政群团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机构。对符合申报条件,但已确定纳入主管部门单位统一管理的单位,不再单独申报。
(2)省级文明村镇。已获得市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村镇创建标准的镇(乡)和行政村、农村社区。
(3)省级文明社区。已获得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社区创建标准,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社区居民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上报社区应是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确认的社区。
2、推荐办法
各申报单位要根据《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的要求,对照《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对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填写申报表,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文明委提出申请。各县区文明委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管辖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考评,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对拟推荐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市文明委将广泛征求其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在市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二、市级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的复查和推荐
(一)201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复查
1、复查范围
201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
2、复查办法
被复查单位填写相应的复查表。结合年度综合考核,组织对被复查单位逐一进行综合考核,市直市级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的复查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各县区(开发区)的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复查工作,由各县区(开发区)文明委负责考评,市文明委进行复核。根据复查情况,对市级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分别作出保留称号、限期整改、撤销称号等处理意见;对因重划、重组、分立、合并等原因改变单位名称及结构的,注销其荣誉称号。对已确定纳入主管部门单位统一管理的市级文明单位,予以注销,不再单独复查。
(二)201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推荐
1、推荐范围
(1)市级文明单位。符合《东营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皆可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文明委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市级文明单位,要重点向一线单位倾斜。对符合申报条件,但已确定纳入主管部门单位统一管理的单位,不在单独申报。
(2)市级文明行业。以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为单位申报。凡行业所属单位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比例达到60%以上的,符合文明行业创建内容和标准条件的行业系统,可申报市级文明行业。
(3)市级文明社区。凡积极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符合文明社区标准条件的城市社区,均可申报市级文明社区。推荐社区应是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确认的社区。
2、推荐办法
各申报单位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经县区(开发区)文明委或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同意后报市文明委。市文明委将组织力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定。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或因故注销的村镇、单位和社区,按照“撤一增一”的原则,在分配名额之外递补。对于发生合并情况的村镇、单位或社区,合并前均获得省级文明称号的直接列入省级复查范围,均获得市级文明称号的直接列入市级复查范围,并按差额补报。
三、工作要求
一要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对这次复查评选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迎接省文明办的抽查工作。凡涉及条块双重管理单位的推荐工作,以县区(开发区)为主,征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统一上报(企业文明单位由注册地文明办负责,市直企业文明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要广泛征求纪检、综治、计生等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确保评选质量。
二要严格标准条件。在复查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标准条件,突出重点,重点考察各申报单位参与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文明行动等重大活动的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及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系列推荐活动的情况;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的情况。
三要及时准确上报。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登录东营文明网(http://sddy.wenming.cn/工作提示)下载各类复查表、申报表,并认真填写上报,单位名称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与所盖公章相符。所有表格(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于2016年11月20日前报市文明办(电话:8381820)。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各县区(开发区)文明委要写出复查和评选推荐报告,形成正式文件,加盖文明委公章,一并报送。
东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14日
东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投稿信箱:23398753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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